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粤贸全球”计划,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内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对企业参加《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下称“粤贸全球”展会,见附件4),按单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2025业务年度支持每家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5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持标准见附件5。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列入《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2.省商务厅委托代收资料机构(仅服务自行参展企业汇总申报)。
(二)申报程序
通过组展单位参展的企业按照一展一册的方式将申报材料提交组展单位,组展单位确认企业申报材料齐备后,按不同展会项目归类汇总,合并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其他自行参展的企业按照一展一册的方式将参展申报材料径送省商务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齐备、登记造册后,由省商务厅委托机构按不同展会项目归类汇总、合并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再一并报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以及参展企业材料需制作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封面加具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人民币的,以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5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1.《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由申报主体填报);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4.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代申报机构无需提供);
5.展会举办期间现场视频(代申报机构无需提供);
6.企业参展材料(由参展企业提供):
(1)《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参展企业填报);
(2)参展企业情况表(附件3,自行参展的企业提供)
(3)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材料;
(4)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5)展会主办方至合同签订方逐级授权函(自行参展的企业提供);
(6)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仅提供本企业所在页);
(8)参展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参展前3个月在参展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直接控股),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9)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及展会实景视频。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视频需在展会期间录制、时长60秒以上,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展位周边情况。
(11)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时间
1.通过组展单位参展的企业应于展会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3电子版、所有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与视频按附件4“展会序号+企业名称”分别命名并汇总存放U盘)提交至组展单位;其他自行参展的企业应按上述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于展会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省商务厅,其中今年已结束展会的参展企业应在自省商务厅通知印发之日(2025年7月4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2.申报主体分类汇总上述材料(所有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与视频按附件3“序号+企业名称”分别命名并汇总存放U盘)报省商务厅。
(五)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联系人:李先生、谭女士,联系电话:020-38814307、38815905,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712室。
(二)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参展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如有造假、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粤贸全球”黑名单。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接收和分拨支持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资金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还有以下方面:
1.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2.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3.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4.不得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5.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以上事项中,除特别指出外,有关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主体填报).doc
附件2: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