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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租房申请汇总表-2026年第二十七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6-08-28  浏览次数: -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以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4〕17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对园区公租房2026年第二十七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详情]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6-08-28 收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身智能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具身智能产业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以通用人形机器人为代表的具身智能产品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创新应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广东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具身智能领域)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详情]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东莞市2025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额外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额外奖补资金合计180万元拨付至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拨付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镇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详情]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健业汽车服务部、东莞市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2个机动车维修业户因营业执照已注销,不符合备案条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麻涌镇已注销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注销业户名单.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麻涌分局 2026年8月25日...[详情]
来源:麻涌镇 日期:2026-08-28 收藏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详情]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6-08-28 收藏
粤财农〔2026〕129号 省农科院,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6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6〕25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农业专项202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6〕263号),现将农业专项2026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此项资...[详情]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6-08-28 收藏
  东莞市麻涌森隆装饰材料店作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麻涌镇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信息表.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麻涌分局 2026年8月25日...[详情]
来源:麻涌镇 日期:2026-08-28 收藏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东莞市2025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额外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额外奖补资金合计180万元拨付至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拨付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镇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详情]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6-08-28 收藏
公告〔2026〕7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广东省政府计划于9月3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合计不超过75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初定为3/5/10年期,其中3年期主要投向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项目、5年期主要投向绿色与蓝色债券项目、10年期主要投向重大水利工程设施项目。届时将在香港联合交易...[详情]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6-08-28 收藏
  经核实,粤SK7075、粤SZ5022、粤SL0700的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分局依法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麻涌镇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道路运输车辆信息表.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麻涌分局 2026年8月25日...[详情]
来源:麻涌镇 日期:2026-08-2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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