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园区公租房申请汇总表-2026年第十一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 -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以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4〕17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对园区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详情]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6-03-24 收藏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1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19〕157号)要...[详情]
来源:大朗镇 日期:2026-03-24 收藏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工信〔2024〕11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前期我局结合2025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推荐工作,同步开展了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详情]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6-03-24 收藏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在东坑镇),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服从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详情]
来源:东坑镇 日期:2026-03-24 收藏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外来务工人员:涂周雄1人)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 - 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21室;联系电话:22892605。 附件:住房...[详情]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6-03-24 收藏
详见附件: 东莞市大岭山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注销公告 .pdf ...[详情]
来源:大岭山镇 日期:2026-03-24 收藏
  东坑镇中心幼儿园(鹰岭园区)是东坑镇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助理老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单位 岗位 招聘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要求 具备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邮箱 中心幼儿园鹰岭园区 助理 老师 1 18至35周岁 大专或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或 教育类专业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态度端正,刻苦耐劳。 3.掌握幼师基...[详情]
来源:东坑镇 日期:2026-03-24 收藏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1〕33号),现对东城街道东莞市东城区温塘庆峰花园银湖路15座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03月24日起至2026年04月02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电话:0769-22210223,并提...[详情]
来源:东城街道 日期:2026-03-24 收藏
  东莞横沥源春中医诊所向我局申请机构撤销,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设置人:东莞源春中医药有限公司   二、名称:东莞横沥源春中医诊所   三、类别:中医诊所(备案)   四、诊疗科目:中医科   五、床位(牙椅):0张   六、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振兴中路32号104室       七、法定代表人:周美华;主要负责人:任大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详情]
来源:横沥镇 日期:2026-03-24 收藏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50号 广州居素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艳桦诉被申请人广州居素装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欧燕兵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艳桦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详情]
来源:东城街道 日期:2026-03-24 收藏
共84521条记录 当前第1/8453

科兜小编

科兜网公众号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6 www.kdw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粤ICP备16064012号立项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运营单位: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