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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全文如下。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详情]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26-09-29 收藏
  经评估,你村(社区)下列特困人员拟享受以下照料护理标准,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反映。   公示期限:长期公示   监督电话:高埗镇人民政府88876001    东莞市民政局22832536 序号 特困人员姓名 家庭所在 村(社...[详情]
来源:高埗镇 日期:2026-09-29 收藏
国务院关于《医疗康复护理 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6〕9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详情]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26-09-29 收藏
关于东莞市车屿茶二手车有限公司注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次数: -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车屿茶二手车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并向我局申请注销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经前期核查及公示,决定注销东莞市车屿茶二手车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详情]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日期:2026-09-29 收藏
公告〔2026〕89号   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惠来县弘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经于2023年11月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惠来县弘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44110008,首席合伙人:陈俊淡)办理注销手续。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详情]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6-09-29 收藏
  现将你村(社区)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公示期为一年)   监督电话:高埗镇人民政府88876001    东莞市民政局22832536 序号 对象...[详情]
来源:高埗镇 日期:2026-09-29 收藏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详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日期:2026-09-29 收藏
关于拨付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第二批汇率避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东莞市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东人银函〔2024〕16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详情]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日期:2026-09-29 收藏
粤科函产字〔2026〕1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企业在此期间可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完成企业信息审核,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保持不变。     ...[详情]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2026-09-29 收藏
  现将你村(社区)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反映。   公示期限:长期公示   监督电话: 高埗镇人民政府88876001  东莞市民政局22832536 序号 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详情]
来源:高埗镇 日期:2026-09-2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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