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东莞市工业学校,东莞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4572328562)。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9月14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联系人:叶淑仪,联系电话:22212158。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业学校,东莞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2...[详情]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我办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农农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现行的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高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公众意见可以通过邮寄、来电或电子邮箱反馈,联...[详情]
来源:高埗镇 日期:2026-09-14 收藏
关于公布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浏览次数: - 各相关单位: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确定为:属于智能终端和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共101个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小类和33个洛迦诺分类小类(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pdf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详情]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6-09-14 收藏
东莞峰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红芳): 我局在调查东莞峰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检验检测报告一案时,通过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但你至今仍未前来我局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本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详情]
来源:寮步镇 日期:2026-09-14 收藏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广东贝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通过前置性审核(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项目前置性审核名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详情]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6-09-14 收藏
  根据《中堂镇“倍增企业”遴选考核方案》(中府规〔2026〕1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挂网申报、企业自报、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镇人民政府审议,确定了2026年中堂镇“倍增企业”名单(30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经发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详情]
来源:中堂镇 日期:2026-09-14 收藏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733127965L)。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9月14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联系人:叶淑仪,联系电话:22212158。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详情]
  东莞市东城区东泰花园明华苑20座(1单元)业主申请本单元房屋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信息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东城街...[详情]
来源:东城街道 日期:2026-09-14 收藏
关于清退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浏览次数: -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松国土房管临字〔2012〕3号,面积2579.15平方米)所缴交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64478.75元)进行清退,请中太公司在2026年10月14日前与我局联系办理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对账退还手续,逾期仍无法退还的临时用地复垦保...[详情]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6-09-14 收藏
陈水概: 我局在调查你涉嫌未按规定设立登记一案时,通过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但你至今仍未前来我局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本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详情]
来源:寮步镇 日期:2026-09-14 收藏
共90503条记录 当前第1/9051

科兜小编

科兜网公众号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6 www.kdw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粤ICP备16064012号立项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运营单位: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