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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收藏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做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三个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进一步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小升规”等政策实施方面加强对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扶持,根据市工作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且企业从事相应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0%及以上,以2022年企业经营数据为准;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且企业从事相应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达到50%及以上,以2022年企业经营数据为准。(注: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生产动力电池、汽车电子等的企业,储能产业链中生产电池材料、储能电池、PCS、IGBT等的企业,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中制造、设备、材料等环节的企业,对应产品或营收占比可适当下调对应产品或营收占比可适当下调)

  (三)属于新能源汽车或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或储能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需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产业链环节。(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包括动力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电机、电控、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汽车电子(车用半导体、智能零部件、传感器)、充换电(充电桩、换电站、充电网络建设等)、拆解回收、其他(请备注类别);(2)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服务平台、其他(请备注类别);(3)储能产业链包括电池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辅助材料等)、储能电池(电芯、PACK)、IGBT、设备及零部件、系统集成(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等)、电池回收、其他(请备注类别)。其中,产业链环节每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申报企业,请根据《2023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于12月27日前提交《东莞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供纸质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已纳入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无需再行申报。

  (二)每家企业最多可选择2条产业链申报入库(我市9条重点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智能移动终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储能、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预制菜、国产基础软件生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动力电池、整车产业链联系人:易先生,联系方式:22033285

  汽车电子产业链(市工信)联系人:夏小姐,联系方式:26988211

  (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22830929

  (三)储能产业链

  联系人:彭小姐,联系方式:22830901


  附件:2023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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