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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11-03 收藏

粤财社〔2026〕216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135号),现按规定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1,60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追加省本级资金1.6万元,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补助”科目;下达各地资金1,602.4万元,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资金:一是按国家明确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人均标准每年2,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二是用于7级至10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xlsx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1月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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