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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清远晟力运输有限公司)
来源:桥头镇 发布日期:2026-10-28 收藏

  清远晟力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城综强催字【2026】第13-000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4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处字【2026】第13-0009号),已于2026年4月20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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