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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7 收藏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8号),为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有关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至区县(镇街)审核层级。

       根据国家工作安排,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另行通知,本次只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按照规范(准入)条件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情况进行复核。请于11月3日前将审核情况形成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意见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我局。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检查情况及意见请于11月5日前报我局。

     (三)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按程序提请撤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樊欣怡,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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