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26〕149号
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江门市、湛江市财政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6〕32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分配方案的复函》,现将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市收到资金后,如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对企业投资补助有权属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应当要求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注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9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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