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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2026〕第8号
来源:麻涌镇 发布日期:2026-10-1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四坊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

1.7769

0

1.3544

0

0

0.0698

0.1078

0.2449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四坊股份经济合作社

0.6393

0

0.6384

0

0

0.0009

0

0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

2.0378

0

2.0343

0

0

0

0

0.0035

合计

4.4540

0

4.0271

0

0

0.0707

0.1078

0.2484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

/

196.5

/

/

196.5

196.5

196.5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四坊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

196.5

/

/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

/

/

196.5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4454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73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25.142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6〕73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6〕73号).docx

             2.征地红线图.pdf

             3.东莞市麻涌镇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转方案.docx

             4.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复函.doc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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