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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来源:中堂镇 发布日期:2026-10-10 收藏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东莞市中堂旺角网吧(个人独资)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工业区西区一环路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汪长青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88818799

  受理人姓名:黎伟康 梁日兴

  地      址:东莞市中堂镇广场路8号

  邮      编:523220



  宣教文旅办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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