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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9-30 收藏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被认定为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东莞市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东莞市惠企政策资助资格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本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核查申报主体的信用状况。

  二、奖励标准

  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在奖励对象可享受的最高奖励标准内确定奖励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申报流程,本项目实施“免申即享”流程。

  (一)初筛奖励名单。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布的《关于认定“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附件1),初步筛选并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附件2)。

  (二)单位信息填报。初筛名单(附件2)内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17:00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从首页“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菜单,搜索“【免申即享】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项目”进行申报。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放弃本项目奖励资格。

  (三)确定奖励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经核查信用状况、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确定奖励计划。

  (四)资金拨付。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奖励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奖励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林莉丽,联系电话:0769-26986635。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粤知保协发字〔2024〕35号-关于认定“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xlsx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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