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威诉东莞市清溪贤聚餐厅(个体工商户)、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公字〔2026〕256号
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易威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贤聚餐厅(个体工商户)、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何兵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易威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1月30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开庭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
2026年9月2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劳动仲裁楼2楼;联系电话:0769-87731064、8738724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叶建华,书记员:黄巧瑜。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易威。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贤聚餐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金龙村南二巷1号102室,经营者:周云充。
(3)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清溪莱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金龙村南二巷1号101室,经营者:何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