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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9-21 收藏

粤财社〔2026〕171号

中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6〕10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2,00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7 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4〕23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表.xlsx

             2.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9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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