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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0206号)
来源:塘厦镇 发布日期:2026-09-20 收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8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  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银湖早餐店使用的“肠粉碟”

  (一)东莞市塘厦银湖早餐店使用的“肠粉碟”(消毒日期:2026年4月18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市塘厦银湖早餐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塘厦银湖早餐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6〕020525C0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使用的“肠粉碟”检验不合格应该是清洗不到位导致的。

  二、东莞市塘厦罗家港式烧鹅饮食店使用的“菜碟”

  (一)东莞市塘厦罗家港式烧鹅饮食店使用的“菜碟”(消毒日期:2026年4月18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市塘厦罗家港式烧鹅饮食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塘厦罗家港式烧鹅饮食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  出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  罚〔2026〕020525C02 号。(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使用的“菜碟”检验不合格应该是清洗不到位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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