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11.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2.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13.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4.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内容),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以及规范监管教师教学、学员学习的监控设备或技术手段,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三)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达到年培训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市属及以下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直驻粤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市、行业主管部门每个职业限推荐申报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培训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复核评议,按程序报批后,将拟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并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五、有效期限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紧围绕我省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的目标任务,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要把培训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申报项目的宣传工作,引导发动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要求。书面申报材料(骑缝盖单位公章)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3134948;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9室;电子邮箱:rst_zhuanjichu@gd.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3日
科兜小编
科兜网公众号
Copyright©2016 www.kdw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6064012号 立项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运营单位:东莞成电智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