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线索征集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线索收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行为。借助各类论坛、讲座、康养旅游、私域直播、微信聊天群组等场景,或通过理疗馆、养生馆、健康馆、体验馆、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假借“亲情关怀”“养生讲堂”“专家义诊”“产品试用”“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夸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功效疗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普通食品等行为。
(二)价格欺诈行为。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或者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欺骗老年人消费者的行为。
(三)违法广告行为。针对老年人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保健食品“神药”化的行为。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药品、保健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五)其他侵害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接收线索途径
1.举报电话:0769-12345;
2.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址:https://www.dg.gov.cn/12345/;
3.其他互联网方式:微信服务号“东莞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东莞12345热线”。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材料,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与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相关联。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进行核实,构成违法的将依法查办;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