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长府〔2021〕23号)及《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长府〔2024〕5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强镇建设,全面激活“人才”和“创新”双引擎,现将2026年长安镇“优才卡”民办学位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对象
持有有效长安镇“优才卡”持卡人或在有效期内已提交民办学位补贴的持卡人。
三、申报条件
(一)自取得优才卡资格之日起至补贴申请当月持续在长安镇工作或经商且正常缴纳社保。
(二)子女入读学校为长安镇内民办中小学。
四、补贴标准
(一)2020年及之前获得长安镇“优才卡”的,其子女入读镇民办小学、初中给予每人6000元/学年的民办学位补贴。2021年及之后获得长安镇“优才卡”的,其子女入读镇民办小学按户籍生待遇给予补贴10000元/年,入读初中按户籍生待遇给予最高16600元/年补贴(初中按就读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16600元/年)。
(二)2021年及之后获得长安镇“优才卡”的,学位补贴在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其剩余部分为民办学位补贴;民办学位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申请人可择优享受市、镇两级学位补贴政策,重复申领部分将统一予以核减。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子女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取得优才卡资格之日起至申请当月的社保缴费明细清单(社保明细打印方式详见附件1);
(六)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民办学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长安镇智慧大厦23A楼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1881176-327或21688265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