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兔司家食品(东莞)有限公司、佛山莫方食品有限公司:
本庭于2026年8月31日受理李琳与你们(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428号)劳动争议一案,李琳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合计17029.76元。因无法联系兔司家食品(东莞)有限公司及佛山莫方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庭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张晓婷,书记员:莫景辉。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