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众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已审理杜谋欣诉东莞市众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42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东莞市众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电话:0769-87387248/87731064)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42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一、由被申请人通知和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2000元;二、由被申请人通知和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工资109714元;三、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42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