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典型案例一:东莞市塘厦石鼓水龙油画艺术产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撤销登记案
基本案情:东莞市塘厦石鼓水龙油画艺术产业协会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东莞市民政局依法对东莞市塘厦石鼓水龙油画艺术产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东莞市塘厦石鼓水龙油画艺术产业协会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东莞市民政局适用自由裁量基准从重处罚,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本案警示各类社会组织必须按时报送年检年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这一处罚有力维护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典型案例二:东莞市中七梦公益服务中心被吊销登记证书案
基本案情: 东莞市中七梦公益服务中心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关于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经东莞市民政局立案调查、依法告知后,对该中心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东莞市中七梦公益服务中心连续三年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严重背离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东莞市民政局依法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本案警示全市慈善组织:年报报送是法定必修课,不是可选项,任何以“未开展活动”“人员不足”等理由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肃追究,法律的刚性约束不容挑战。
典型案例三:东莞市鼎峰慈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警告案
基本案情:东莞市鼎峰慈善基金会属于不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2024年活动支出金额0元,2024年度慈善支出比例为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以及《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东莞市民政局依法对东莞市鼎峰慈善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东莞市鼎峰慈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规定,东莞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原则,彰显依法行政、规范监管的工作导向。本案警示全市慈善组织必须严守慈善财产管理与年度支出法定要求,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保障慈善财产高效公益使用,健全财务与内部治理机制。此次处罚有力压实慈善组织主体责任,维护慈善领域监管秩序与行业公信力,推动东莞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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