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灿诉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公字〔2026〕232号
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严灿诉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华锋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严灿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0月22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0月22日15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
2026年9月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联系电话:0769-87731064/8738724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国华,书记员:尉淏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严灿;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路235号3号楼401室;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乐奉通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峰;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共和新村国钦区38号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