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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樟木头镇 发布日期:2026-09-07 收藏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10)〔2026〕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樟木头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竹排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竹排股份经济合作社

0.2035

0.1060

0.0729

0.0000

0.0000

0.0246

0.0000

0.0000

合计

0.2035

0.1060

0.0729

0.0000

0.0000

0.0246

0.0000

0.000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竹排股份经济合作社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2035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2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2.617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659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97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樟木头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附件2.征地范围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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