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95号
深圳市蒙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何福青诉被申请人深圳市蒙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蒙芳萍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何福青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0月22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蒙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9月7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何福青;
(2)被申请人:深圳市蒙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蒙芳萍;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松白路2202号宏源发花卉苗木产业园G栋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