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96号
唐丹辉:
申请人姜斌、张广荣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徽瑞才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瑞才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唐丹辉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唐丹辉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唐丹辉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姜斌、张广荣为本案的申请人,唐丹辉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0月20日前,唐丹辉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四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0月21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唐丹辉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6622381。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姜斌、张广荣。
(2)第三被申请人:唐丹辉,男,汉族,1990年8月6日,住址:广东省连州市西岸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