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中央衔接资金)有关文件精神,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莞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以上三项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则不再受理申请业务。具体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四)应提交材料
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麻涌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3.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应提交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麻涌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人员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
三、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外省重点帮扶群体。
(二)补贴条件
1.外省重点帮扶群体在我市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三)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重点帮扶群体1000元/人/年;广西籍重点帮扶群体600元/人/年;其余外省重点帮扶群体500元/人/年。
(四)应提交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向麻涌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首次申领补贴后,需于下一年度在我镇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才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市、区)。
(二)为激励麻涌镇内企业多招收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对解决该群体就业数量多、主动参与市外帮扶工作、及早申请补贴的企业,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优先考虑。
(三)如中央衔接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再受理相关补贴业务。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四楼401室,联系电话:88822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