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对由我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通报。
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旧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所有培训机构需持新版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展办学活动。现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失效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需强化监督,做好跟踪记录,防范办学风险。
附件: 1:东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5年度检查结果.pdf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失效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