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恩慧佐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3日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东莞市恩慧佐众汽车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1971执3836号)的裁定内容不符,证明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虚假,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经核准的注销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东市监撤字(2026)第080824Z2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