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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4·26”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8-20 收藏

东莞市塘厦镇“4·26”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浏览次数: -

  2025年4月26日17时22分,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两名工人在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未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在检查该公司厂房简易升降机时,简易升降机“货厢”从四楼坠落到一楼,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1143.18元。

  事故发生后,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2025年8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市塘厦镇“4·26”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24)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东莞市塘厦镇“4·26”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6年7月3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成员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镇人民政府有关同志及东莞特检院有关专家组成。

  (二)确定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启登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和桥陇社区。

  2.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有关内容,逐项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关于送达〈东莞市塘厦镇“4·26”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函》的要求,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和桥陇社区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核查;通过查阅事故涉及的行政处罚案卷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2.评估组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事故评估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问询、查阅台账等方式评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和桥陇社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认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一)各评估对象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均已落实。

  (二)各评估对象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问题,均已开展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相关企业检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针对自身不足,逐一检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多措并举、主动作为,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同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九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00元罚款。

2

佛山市启登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建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00000元罚款。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邹**、王**、谢**、叶**、余**、黄**、黄**等7人履职方面的问题,已移送塘厦镇纪委(派出镇监察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其作出相应处理。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陈**

建议东莞市东美石墨实业有限公司对陈**在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未戴安全绳)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涉事设备“货厢”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东莞市东美石墨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对陈**进行批评教育。

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建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向塘厦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做好简易升降机安全监管工作和简易升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压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开展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26年7月28日向塘厦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市场监管分局关于“4·26”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的深刻检查》,作出了深刻检查。

3

桥陇社区

建议桥陇社区向塘厦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巡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简易升降设备整改工作。

桥陇社区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和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26年7月28日向塘厦镇人民政府提交了《桥陇社区特种设备检查报告》,作出了深刻检查。

  四、责任单位对事故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经评估,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简易升降机,未建立涉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明确涉事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未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未依法依规定期开展涉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未按《指令书》要求,停止使用涉事设备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涉事设备进行停用、围蔽,防止发生次生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公司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梳理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抓好问题整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塘厦镇“4·26”一般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各方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相关企业通过处理涉事作业人员、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确保作业人员在做好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等措施,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大力开展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举办特种设备相关宣贯培训,举一反三加强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同类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1.严肃问责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对事故进行全员通报,重点剖析了事故中陈**在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情况下,违规擅自进入涉事设备“货厢”的危险行为。

  2.主动停用设备,彻底隔离风险。目前,涉事设备已停用并围蔽,严禁任何人员靠近或操作,有效防范了次生安全风险。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原则,公司组织各部门对全厂区(或作业区域)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了《问题整改销号台账》,逐项梳理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验收标准。

  4.全员安全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再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规范使用、危险源辨识及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二)东莞市东美石墨实业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经核查,陈**本人未主动落实安全防护要求,反映出其安全意识薄弱。对此,公司对陈**在劳动保护措施缺失的情况下进入涉事设备“货厢”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开展严肃批评教育,进一步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

  2.对涉事设备实施停用、围蔽管控措施,严防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3.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公司各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同时,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

  (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深入开展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层层责任。事故发生后,分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由镇分管领导挂帅、分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9个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涉简易升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实行每日调度制度,动态研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跟踪销号,以高频调度推动责任层层传导、措施项项落地。

  2.召开现场警示会,推动工作再落实。分局及时组织各社区(园区办)主要负责人召开事故现场会,实地查看事故现场、还原事故经过、剖析事故原因,以直观方式敲响安全警钟。会议要求各社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全面开展“回头看”,彻底消除隐患盲区。分局成立包干工作组,定期下沉一线督导各社区整治工作,对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严格复核。全镇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简易升降设备一律停用并拆除,绝不允许带病运行。同时要求各社区组织专人开展滚动式“回头看”,确保问题设备逐一核查、逐一销号,坚决防止已停用设备擅自恢复使用,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4.严格执法惩处,形成强力震慑。分局坚持“严”字当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拒不整改或擅自启用未整改设备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处理。事故发生后,全镇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10宗,以高压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力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深入宣教引导,提升安全意识。分局坚持整治与宣传并重,在全镇20个社区和园区办各组织一场政策宣讲会,面向企业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系统讲解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企业理清整改思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桥陇社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桥陇社区深刻吸取辖区“4·26”简易升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铺开简易升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地。

  1.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社区主要负责人牵头统筹,组建专项排查专班,对辖区企业简易升降设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设备台账与隐患整改清单,逐一登记设备状态、使用企业及隐患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闭环式整改,全面夯实基层安全监管职责。

  2.深化警示教育传导。组织辖区用工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整改会议,以案为鉴敲响安全警钟,详细解读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及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按期完成隐患整改。

  3.精准推进隐患清零。针对辖区原有26台简易升降设备实施分类整治、分类处置,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更新设备10台、拆除设备13台、3台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4.落实整治回头看机制。社区常态化开展隐患复查巡查,安排专人跟踪设备整改、停用、拆除后续情况,动态更新整治台账,严防隐患反弹、问题回潮。

  5.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面向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政策宣讲,普及简易升降设备安全使用、合规办证及隐患整改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规范设备使用管理,主动落实安全整改举措,从源头防范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相关问题。

  七、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继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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