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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E6~E8泊位工程核准前公示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8-12 收藏

事项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E6~E8泊位工程核准前公示

申报单位

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

建设期限

30个月

总投资

11.89亿元

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液体散货作业区,新建1个2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E6)、2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E7、E8)及配套设施,泊位总长764米,使用港口岸线总长830米,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730万吨。其中:E6泊位采用一字形布置,E7和E8泊位采用蝶式布置,码头前沿设计顶高程7.5米(按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E6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0.9米,E7和E8泊位码头设计底高程-14.4米,宽度为74米;回旋水域直径460米,设计底高程-13.6米。

  茂名市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认定该项目为低风险。

审批处室

基础设施发展处

联系电话

020-83133054

电子邮箱

fgw_zhjtc@gd.gov.cn

邮政编码

510031

邮政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813室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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