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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线“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8-12 收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线“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12  浏览次数: -

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规定,自2026年8月17日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上线“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政务服务事项。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总部评估通过后,其广东省内直营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或到期延续,且经营项目不超出总部核定范围的,可免予现场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事项内容

  (一)总部便利化许可评估

  1.合规资质与信用:申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的企业总部,其食品经营许可需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项目;企业总部及东莞全部直营门店,近两年无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2.品牌与门店管理:具有多个品牌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时,各品牌应独立申请,并规范填报品牌名称及对应经营项目;单品牌在东莞拥有2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备案门店参照执行)方可申请;所有直营门店食品须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

  3.现场评审标准: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3家直营门店,依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现场评审要点表》(详见下方二维码)进行现场评审;3家直营门店全部评审合格,总部评估方可通过。

  4.总部经营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直营门店流程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的,须重新评估。

  (二)直营门店许可办理

  1.申报材料:除食品经营许可通用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加盖总部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总部评估结果文书复印件。

  2.常态化要求:享受免予核查政策的门店,需持续落实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食品配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

  二、申请途径

  申请分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上可登录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食品药械许可申请系统,搜索“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在线办理;线下可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后,前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提交材料规范及文书规范》(详见下方二维码)。

  三、信息公示

  经认定适用或不再适用“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均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首页——业务工作——登记许可业务——许可(备案)信息公示——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栏目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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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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