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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8-10 收藏

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 -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第一批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免申即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免申即享】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上一年度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外汇收支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同一企业在东莞市不同银行机构“首次办理”的,只资助1次。

  (三)市商务局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达标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具体如下:

  (一)筛选奖励名单。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提供的名单,筛选出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企业意向填报。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资料及收款账号等信息。未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填报具体路径: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关键字“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点击“申报入口”。

  (三)资格审核。市商务局对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四)企业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助标准、企业填报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共5天。

  (五)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额度后,由市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企业需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须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的,一律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9-22995396、22888290;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国际收支科,0769-22119310。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2026年第一批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拟奖励名单.XLS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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