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门至珠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公示 |
申报单位 |
珠海市发展改革局 |
建设单位 |
珠海珠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珠海 |
建设期限 |
48个月 |
总投资 |
45.97亿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起于江门与珠海市界交界处(江珠分界河中桥)以南约95米处,顺接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往南经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白蕉镇,终点位于斗门区八围村,顺接鹤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长约31.64公里;另含终点衔接段改造约430米。全线设置桥梁约7756.5米/27座,其中特大桥2993.1米/2座,大桥3981.5米/9座。设置互通立交5处,其中改造莲溪、斗门、昭兴围(枢纽)互通立交3处,新增六乡、斗门(枢纽)互通立交2处;另预留香海北路互通立交1处。改造大托山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1处,新增养护工区1处(与服务区合建)。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4.5米,一般单侧分离新建路基宽度为17米,其中特大桥路段单侧分离新建路基宽度为20.75米。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珠海市对该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3067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815房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