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东莞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实际,在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上线了“9610阳光化溯源登记”功能。现将系统上线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610阳光化溯源登记”模块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企业可通过公服平台(https://dgboc.dg.gov.cn/cmts/portal/index.html)办理“9610阳光化溯源登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企业须在出口货物结关后次月15日后,在公服平台进行数据确认。
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9610阳光化溯源登记”操作指引1.0版》(见附件),建议企业合理安排时间,避开业务高峰时段,确保登记顺畅。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相关操作,请企业通过公服平台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9610阳光化溯源登记”操作指引1.0版.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