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我市总部经济能级,现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95号)及《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内依法登记设立的跨国公司承担总部管理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以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有关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莞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
元的能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东莞市内,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实际履行企业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最高管理职能的唯一总部机构,承担管理决策、资金调配、采购销售、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总部相关职能。
4.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东莞市,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请认定跨国公司亚太区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东莞市内,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实际履行企业在中国、东亚、东南亚、南太等主要国家和经济区域内决策和管理职能的唯一总部机构。
4.至少管理3个以上国家的分(子)公司业务。
5.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东莞市,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认定事业部全球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履行和承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以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品牌、支持服务等特定功能或细分领域的事业部制架构,负责事业部在全球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
4.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东莞市,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2025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企业母公司为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等)。
(五)申报企业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清晰标明营业额等关键指标。
(六)母公司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相关审计报告非中文,需同时提供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内容的翻译件),须清晰标明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
(七)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总部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附件2,需列明至少3个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管理的子公司,其中亚太区总部管理的子公司至少分布于3个不同国家)。
(八)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最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员工社保记录、开票记录等);
(九)可证明母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名真实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申报企业2025年度税收完税凭证。
(十一)申报企业出具的聘用员工名单,以及在粤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凭证(不少于50名员工,以及最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凭证)。
(十二)申报企业出具的总部负责人以及高管人员常驻广东情况说明,母公司对申报公司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任命书或任职资料、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等(不少于10名工作常驻地为广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十四)企业信用记录(附件4,提供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企业按要求备齐材料后,于8月2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终审通过后予以入库,入库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
(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总部的,该境外跨国公司可视为申报企业母公司。
(三)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性公司),其作为母公司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属于跨国公司总部范畴。
(四)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五)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接收和分拨支持资金。
(六)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的,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奖励。
(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申请奖励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不得出现以下所列情形:
1.不得支持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支出。
2.不得支持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3.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4.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外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9-22816916。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4楼。
附件2: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授权书.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