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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7-21 收藏

关于开展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浏览次数: -

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东商务〔2026〕31号),现定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起组织开展“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一)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市级审核)

  事项编码:11441900314935925634421180G6001;

  联系单位: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7年3月31日17:00。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市级审核)

  事项编码:11441900314935925634421180ED000;

  联系单位: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90。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17:00。

  二、申报方式

  上述事项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入口进入并登录“企莞家”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并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等待上门取件寄往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自行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1: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xlsx

  附件2: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xlsx

  3.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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