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我厅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委托事项共10项(详见表格)。
二、承接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交接日期
2026年7月8日起,由承接单位负责实施上述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对7月8日之前我厅已受理或已接受申请但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业务仍由我厅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