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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7-07 收藏

关于开展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07  浏览次数: -

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东商务〔2026〕31号)文件要求,现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起组织开展“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事项名称: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

  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联系电话:0769-22813810。

  二、申报方式

  上述事项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并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等待上门取件后寄往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录入。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1: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东莞港).doc

         2.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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