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78号
为维护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时期市场价格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剧增等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等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
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不得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不得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时期,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对照上述“七不得”要求,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众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本通告适用于2026年汛期,汛期结束即自行失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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