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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CMA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6-23 收藏

粤市监〔2026〕49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供应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CMA检验检测报告,是指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获得的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范围内,出具的标注了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以下简称CMA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CMA报告作为相关产品质量的证明材料被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CMA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CMA报告相关主体责任

  (一)采购人要合理设置、正确使用CMA报告。设置CMA报告要求,必须严格遵循“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原则,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确需提供CMA报告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检验检测项目(或相关技术指标)及依据标准,检验检测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一单一库”管理范围,不宜笼统要求供应商提供CMA报告。CMA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比如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标准等),对委托人送检样品开展检验检测并出具,由于检验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应当预留必要的检验检测时间。

  采购人发现CMA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有严重失信记录、CMA资质撤销或注销等违法或异常情形(以下简称为异常情形),以及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伪造)CMA报告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的,应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仍存疑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CMA报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依法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CMA报告真实性负责,从其他市场主体取得不能免除提供虚假CMA报告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委托取得相应检验检测项目CMA资质认定的机构获取CMA报告,CMA报告由供应商从其他主体获取的,相应的检验检测项目也应获得CMA资质认定。为保障供应商自身权益,建议供应商留存被委托机构或者相关主体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比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等)、联系人电话,以及自身或相关主体与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的书面委托合同、样品寄送凭证、收费单据或付款记录等检验检测过程资料的复印件,便于所涉CMA报告溯源。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存在异常情形的,建议供应商从严查验,审慎使用。

  (三)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违法出具CMA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范围内承接相关检验检测委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对委托人送检样品及委托项目的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报告中检测项目依据的检测方法中有未取得CMA资质认定的,不得在报告上标注CMA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出具CMA报告的,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二、CMA报告查验方法

  (一)查验出具机构的CMA资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认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许可。CMA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为我省机构的,其中由省市场监管局许可的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范围可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由市场监管总局许可的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范围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验方法见附件1)。CMA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为省外机构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CMA报告中检测项目依据的检测方法不在上述查询结果的范围内,则该CMA报告涉嫌为违法违规报告。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限值标准等标准一般不列入CMA资质认定范围,不需要取得CMA资质认定,可作为CMA报告检测项目的判定依据,具体可咨询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查验CMA报告的真伪。CMA报告由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真伪应向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查验,相关机构可参照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予以回复。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不配合查验的,可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CMA报告标注了查询二维码或者查询网址的,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址便捷查询。目前,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机构网址、二维码、联系人等提供虚假CMA报告“验真服务”。通过CMA报告上提供的网址查验时,应当核实网址网页底部是否标明了“ICP备”“公网安备”,并核实备案号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通过CMA报告上提供的二维码查验时,如扫描内容显示“该报告是**机构出具”“该报告真实”等仅有简单描述的,应予以高度警惕。

  (三)获取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的路径。获取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gdzj-qp/)查询。具体路径: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平台”页面依序点击“行政许可(含备案公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查询”网页的“单位名称”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进行查询,获取“机构对外联系方式”信息。

  三、CMA报告常见违法违规情形

  一份合法的CMA报告通常应包含CMA资质认定标志、出具机构、检验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论等信息要素(详见附件3)。以下为常见的三类违法违规情形:

  (一)CMA报告中“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栏内具体项目标注“*”“★”“▲”及类似符号,并在报告中声明标注以上符号的检验检测项目超出或未获得CMA资质认定,相关数据不具备公证性。

  (二)CMA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栏未注明具体检验检测方法或标准,或标注“根据企业委托”或“企业技术要求”等的。

  (三)CMA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数据由委托方提供,缺乏机构自身检测验证”或类似内容的。

  四、加强虚假CMA报告部门协查

  各地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对政府采购领域使用虚假CMA报告的打击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CMA报告抽查,发现使用虚假CMA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虚假CMA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及时通报给报告上载明的出具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出具CMA报告进行调查处理,发现网络平台放任平台内经营者售卖虚假CMA报告的,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相关方发现涉嫌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点击下载:附件1-3.doc

  1.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及信用记录查询

  2.CMA检验检测报告查验复函(参考模版)

  3.CMA检验检测报告阅读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0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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