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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6-22 收藏

粤财社〔2026〕93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50号)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报送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疾控局综函〔2026〕17号),现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337.89万元,其中,调剂安排73.4万元。安排市县补助资金2,274.71万元,收回中山市等共计83.2万元,收回市县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该项收入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疾控局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总表.xlsx

             2.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3.绩效目标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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