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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6-18 收藏

粤财社〔2026〕9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6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14,具体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各地市补助资金3,130.68万元,收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共计7.32万元,收回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该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以上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格按照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2.2026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3-1.绩效目标表(总表).xls

             3-2.绩效目标表(分解).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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