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6〕9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5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具体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地市补助资金269万元,收回汕头市等共计422万元,收回地市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该项收入列202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2.2026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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