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6〕101号
东莞市、茂名市、韶关市、汕头市、梅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57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51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支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该项收入列202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照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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