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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财政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实施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06-12 收藏

公告〔2026〕5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将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12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办理(详见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上述委托行政职权,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2026年7月1日之前受理的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实施的省级财政行政职权目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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