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及社会公信力,202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新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报名参加202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25年1月1日前(不含2025年1月1日)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评估,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6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6、202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报名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下载本通知附件1《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填写申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扫描生成PDF电子文档;
2、下载本通知附件2《参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生成word文档;
3、将附件1和附件2于2026年7月10日前发送至评估报名邮箱:dgdjpg@126.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社会组织名称+2027年度评估报名”的格式命名。
三、评估经费
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四、评估工作安排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审核:发布评估通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进行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审核。
(二)自评及材料准备: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佐证材料。
(三)实地评估: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打分,形成实地评估报告并出具初评意见。
(四)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市民政局公示评估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公告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2A及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其他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报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社会组织提出评估报名申请并通过参评资格审核后,不得随意提出退评。
六、咨询方式
报名联系人:李婷
咨询电话:0769-22019323
附件:1.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doc
东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0日
科兜小编
科兜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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