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五批)、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五批).pdf
2.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pdf
3.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pdf
4.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pdf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5950994;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79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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