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6〕75号
省中医药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0号)以及《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年中收回方案的函》(粤中医函〔2026〕89号),因中央正式下达我省2026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比提前下达减少1,497万元,省财政拟收回补助资金1,497万元(详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收回补助资金307万元,请按规定将上述收回资金直接上缴省级国库(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省级金库行号:011581001007,银行账号:190000000002271001,拨款摘要注明“根据粤财社〔2026〕75号文上缴资金”)。
二、相关市(县、区)收回补助资金1,190万元,通过2026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后往来资金清算办理,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收回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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