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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5-20 收藏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52号)及《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要求,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我市总部经济发展能级,现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符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4.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三、申报材料

  按《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包括申请表、母公司授权文件、注册资本实缴证明、被管理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母公司审计报告、信用承诺书等。

  四、申报流程

  企业按要求备齐材料,于6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我局完成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评审、公示后予以认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的相关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度重视,尽快梳理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按时报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人联系,我局将做好政策解读、材料辅导与初审服务,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六、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外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9-22816916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


  附件1: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附件2: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pdf

  附件3: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8日


科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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