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永利来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洁顺发贸易商行、东莞市大朗恒昌顺贸易商行、东莞市大朗宏泰贸易商行、东莞市大朗尚诚贸易商行、东莞市大朗祥麟贸易商行、东莞市大朗利可贸易商行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所提供的《清税证明》已被税务部门撤销,致使其注销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1号)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2号)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3号)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4号)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5号)
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6号)
7、《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1.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1号).pdf
2.附件: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2号).pdf
3.附件: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3号).pdf
4.附件: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4号).pdf
5.附件: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6〕090414C0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