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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东莞市御龙网络有限公司)
来源:常平镇 发布日期:2026-04-20 收藏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东莞市御龙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56号201室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连英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6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83398206

  受理 单位:常平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 

  地址:常平镇中元街61号 

  邮编:523560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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