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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收藏

关于开展2026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浏览次数: -

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东莞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

  二、自查报送时间

  自查及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三、报送方式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填写《2026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见附件1),自查表需医疗机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报送途径如下:

  (一)市局监管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详见附件2)将自查表扫描件报送至市局医疗器械科使用质量管理自查邮箱:dgylqxk26@163.com。

  (二)附件2以外的非市局监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将自查表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具体报送方式以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求为准(详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表逐项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

  (二)市局医疗器械科、各市场监管分局结合年度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未提交自查报告、自查

  报告弄虚作假的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三)附件2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自查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局医疗器械科咨询;附件2以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径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医疗器械科联系人:刘嘉芬,电话:22333781

  附件1:2026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wps

  附件2:市局指定医疗机构名单.wps

  附件3:镇街(园区)分局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联系表.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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